
叙利亚反对派推倒领袖雕像
近日新一轮叙利亚危机爆发,政府军与反对派武装发生大规模交火,多年内战让其几乎成为废墟,数百万人流离失所,经济状况糟糕,政府羸弱,内部存在权力“真空”。叙利亚的战略位置使其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且此次事态的急剧变化与巴以冲突有着密切关联。支持叙利亚政府的外部力量如伊朗、俄罗斯等因各自事务无暇全力顾及叙利亚局势。
国际社会对于是否应当干涉叙利亚内战意见严重分歧,我们来分析一下主权国家与国际干涉之间的关系。
干涉,是一个容易令人混淆的概念,它既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也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它不仅描述正在发生的事情,也作出价值判断。因此,讨论干涉问题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道义问题,不干涉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是国际法的一个基本规范。不干涉是一个强有力的规范,因为它同秩序和正义有关联。秩序限制了混乱的程度。如果基本原则得到遵守那么国际无政府状态,即缺少一个更高权威的状态,并不等同于混乱。主权和不干涉是保证在无政府世界体系中存在着秩序的两个基本原则(princinles)、与此同时,不干涉同正义也有关系。
展开剩余78%最为宽泛的定义为:干涉指影响另外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的外部行为。
比较狭窄的定义为:干涉指对另外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进行强迫性的干预。
干涉强度划分
比如, 美国多任总统都曾经呼吁古巴人民推翻卡斯特罗的统治,1999 年萨达姆号召一些阿拉伯国家的人民推翻本国政府。这样的讲话的目的在于干涉其他国家的国内政治, 但是经常起不到什么作用。
经济援助也可以干涉一国的内部事务,哪怕对外宣传只是帮助所在国进行经济或者基础设施建设。
叙利亚大规模难民也会给接壤的邻国带来不可预测的混乱的状态。所以我们应当理解土耳其的政治反应了。
叙利亚难民
现实主义者,世界主义者和国家主义者对干涉有着不同的认识:
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国际政治中最基本的价值观是秩序和和平,最重要的是均势。因此,现实主义者认为,有助于维持均势和秩序的干涉行为就是正当的。
菲律宾独裁总统马科斯
在世界主义者看来,正义是最基本的价值观,个人组成的社会是最重要的国际制度。因此,如果干涉行为伸张了正义,那么它就是正当的。换句话说,应该允许为了善意的目的而进行干涉。但是如何界定“善意”之含义呢?在冷战时期,自由主义阵营认为,诸如反对菲律宾马科斯独裁和南非种族隔离右翼政权的干涉行为就是正当的, 而保守主义者则认为,反对左翼政权的干涉行为是正当的。
在国家道义主义者的眼里,国家和人民的自主权是国际政治中最基本的价值观。他们认为,最重要的制度是国家组成的社会,它拥有一定的规则和国际法。在这些行为规则中,最重要的是不干涉别国领土主权的原则,因此,在国家道义主义者看来,干涉行为基本上是不正当的,只有捍卫国家领土主权或者抵制外来侵略的战争才是正当的。然而,现实世界有时要比这复杂得多。外来侵略的性质经常是不甚明确的。例如,1967年6月,以色列军队穿过边界,首先对埃及发动了进攻。有人认为以色列不算是侵略者,因为它是发动一场先发制人的战争,以阻止埃及即将发动的进攻。到底谁是侵略者呢?是在边境集结军队、看上去在准备进攻以色列的埃及呢,还是在埃及发动进攻之前就开始进行攻击的以色列?价值观不同,立场不同等等都会带来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看法。
第一次中东战争
那么,有没有例外呢?有的,一般国际政治学上有四种例外:
不干涉原则的第一个例外是先发制人的干涉行动,如果一个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主权面临着明显的和严重的威胁,那么这个国家就必须马上采取行动,否则的话,它以后就再也没有机会采取行动了。但是,威胁必须是迫在眉睫的。比如上面提到的以色列空袭埃及。
越南战争
不干涉原则的第二个例外是,可以用一次干涉行动来平衡上一次的干涉行为。如果上一次发生的干涉行为使得当地人民无法决定自己的命运,那么一次反干涉行动就是正当的,因为它恢复了人民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美国有时就是用这个理由来说明自己介入越南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很多国家包括我们中国都认为是美国干涉了越南人民的正义的民族统一革命斗争。
越南入侵柬埔寨
不干涉原则的第三个例外是,为了拯救面临大屠杀威胁的人民而采取的干涉行为是正当的。如果这些面临杀身之祸的人民不能获得解救,那么旨在尊重当地人民独立或权利的不干涉原则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坦桑尼亚入侵乌干达是在乌干达独裁者大规模屠杀当地人的时候,这个干涉行动是为了拯救面临大屠杀威胁的人民,因而是正当的。但越南以同样的理由入侵柬埔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都认为是侵略。
不干涉原则的第四个例外是,如果一个分离主义运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那么支持它的干涉行动就是正当的。换句话说,如果某个国家中的一群人明确表示要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那么帮助他们从原来的国家中奋力出去就是正当的行为,因为这样做有助于他们把自己的权利放在一起,享受民族的自治权利。
国际社会在这种两难选择下,需要寻找一种平衡。一方面,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应该积极发挥作用,倡导尊重叙利亚主权的同时,通过外交途径推动叙利亚政府和各方势力进行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危机。例如,中国呼吁国际社会秉持“叙人所有、叙人主导”原则,鼓励对话协商,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推动叙利亚问题的政治解决。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应加大对叙利亚的人道主义援助,在不干涉内政的前提下,为叙利亚的经济恢复和社会重建提供支持,缓解人道主义危机,减轻叙利亚人民的痛苦。
在新一轮叙利亚危机面前,国际社会尊重叙利亚主权与不干涉主权国家内政之间的两难选择需要谨慎对待,需要在国际法的框架下,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叙利亚人民的福祉,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发布于:内蒙古自治区